督導與質量評價中心職責
督導與質量評價中心在主管院長領導下,負責對學院教學質量進行監督、檢查、評價、指導、咨詢的職能部門。其具體職責如下:
1.負責學院教學服務過程的督導與質量評價工作,對教學服務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,對教學質量進行評價和反饋,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。
2.負責制定教學督導與質量評價方案、評價指標體系、實施辦法及相關文件。
3.負責督導員隊伍建設、工作組織、業務培訓和業績考核工作。
4.負責組織專家評教、學生評教、同行評教和社會評教工作,并對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反饋,幫助及促進任課教師改進教學工作,不斷提高教學水平。
5.對各系部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和指導,推動教學管理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。
6.對課程建設、專業建設進行督導和評價,促進課程建設和專業建設健康發展。
7.對學生學習狀態和效果進行評價,促進學生學習自覺性和學習質量的提高。
8.開展教學督導與質量評價研究,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提出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9.負責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、表彰和獎勵工作。
10.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師資培養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。
11. 撰寫學院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和學院內部教學質量報告。
12.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